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路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6********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33民初198号 |
案号 |
(2021)冀0433执恢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馆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路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石立山借款本金199700元及自2020年3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石立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石立山负担3元,被告路斌负担214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馆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