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亳州福铄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01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622民初2931号
案号
(2019)皖1622执32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蒙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李书现与被告亳州福铄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二、被告亳州福铄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原告李书现租金21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计算,从2018年9月12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三、被告亳州福铄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原告李书现自2018年9月12日至2019年3月21日止的房屋租金13.05万元;四、被告亳州福铄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将存放在原告出租房内公司东西搬离,原告应予积极配合;五、驳回原告李书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65元,减半收取4182.5元,财产保全费2920元,均由被告亳州福铄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1-06
发布时间
2019-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1622执3217号
立案日期
2019-11-06
执行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47602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62259017224XB
登记机关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汽车产业园园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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