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亳州昊辉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3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602民初4567号 |
案号 |
(2019)皖1602执12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翔、亳州昊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亳州市通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6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4年8月21日起,月利率按2%计算至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杨坤对被告张翔、亳州昊辉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偿付义务向原告亳州市通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杨坤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翔、亳州昊辉置业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亳州市通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56元,由被告张翔、亳州昊辉置业有限公司、杨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3-04 |
发布时间 |
2019-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丁少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58301186XU |
登记机关 |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友阳花园门面房A1号楼2单元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