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6********09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207民初1675号 |
案号 |
(2021)皖0207执27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确认,被告丁健共欠原告王娜借款本金200万元,该款分五期支付,第一期,被告丁健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王娜借款本金40万元,第二期,被告丁健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王娜借款本金40万元,第三期,被告丁健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王娜借款本金40万元,第四期,被告丁健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王娜借款本金40万元,第五期,被告丁健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王娜借款本金4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6400元;二、如果被告丁健未按本协议第一项履行分期付款义务,原告王娜有权要求被告自违约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三、双方无其他争执;四、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计11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6400元,由被告丁健负担并直接支付给原告王娜,支付期限已在本协议第一项中载明。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