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阜阳市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4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222民初4070号
案号
(2019)皖1203执13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李国山与被告阜阳市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五份。二、被告阜阳市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国山购房款2389748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5年10月22日(本金508195元、480297元、311616元、321840元)、2016年1月4日(767800元)起计算至还款之日止)]。并按四套购房款1621948元的30%赔偿原告李国山。三、驳回原告李国山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36元,减半收取2251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7518元,由被告阜阳市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0-21
发布时间
2019-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1203执1345号
立案日期
2019-10-21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90385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00664210852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西路浙江商贸城5区18#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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