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603********2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3民初17531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62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袁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本金55000元;二、被告袁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上述借款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截至2019年2月13日的利息2500.55元(含罚息、复利);自2019年2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以借款本金550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1692%的150%计算,按逾期罚息利率每日计收复利);三、被告袁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律师代理费1030元。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袁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