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30********0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230民初59号
案号
(2021)黑0230执3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姜晓敏欠款本金40万元二、于海燕以欠款本金40万元为基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4%计算给姜晓敏逾期欠款利息,至借款全部还清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克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1-07-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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