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03********0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26民初151号
案号
(2021)赣0426执5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梅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安县支行信用卡本金4924.53元(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双方约定标准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垫交)由被告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直接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安县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6-10
发布时间
2021-07-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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