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东方汽车仪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39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2民终2318号 |
案号 |
(2019)皖0202执38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18)皖0202民初631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维持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18)皖0202民初631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维持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18)皖0202民初6313号民事判决第五项;四、变更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18)皖0202民初631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李激、龙小凤、曹恒跃、王世勤、周军对上述芜湖东方汽车仪表有限公司的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清偿后有权向芜湖东方汽车仪表有限公司追偿;五、变更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18)皖0202民初631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驳回芜湖银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贾光春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067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审被告芜湖东方汽车仪表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068元,由上诉人曹恒跃、王世勤、周军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时间 |
2019-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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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7713969145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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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长江北路88号四山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