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新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68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223民初4343号
案号
(2019)皖0223执24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芜湖新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欠原告张孝文货款297,141.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38,628.4元(自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按年利率6%计算),合计335,77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5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芜湖新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1-19
发布时间
2019-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0223执2421号
立案日期
2019-11-19
执行法院
南陵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38923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2686869180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繁阳镇缸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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