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皖美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6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222民初1232号
案号
(2019)皖0222执13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繁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芜湖皖美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徐琴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银山纯棉家纺有限公司货款122782.4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1月1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35%即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安徽银山纯棉家纺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芜湖皖美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徐琴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欠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70元(银山公司预交),由芜湖皖美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徐琴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1-06
发布时间
2019-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0222执1303号
立案日期
2019-11-06
执行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25852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琴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266621411X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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