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29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223民初869号
案号
(2019)皖0223执20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芜湖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许夏香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芜湖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的标准,支付原告许夏香自2016年2月5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2元,减半收取计941元,由被告芜湖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9-25
发布时间
2019-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0223执2039号
立案日期
2019-09-25
执行法院
南陵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宏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366290499X4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许镇工业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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