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81********47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81民初4450号
案号
(2021)赣0781执13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谢勇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91195.04元,并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本金77678.16元、月利率0.5%计算支付利息;二、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对被告谢勇名下赣b67711号荣威牌小型轿车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1元,由被告谢勇承担,该款项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已预交,被告谢勇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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