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红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2********20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81民初3472号
案号
(2021)赣0781执15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陈章华、曾红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瑞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80000元、利息3479.03元,并承担从2018年5月21日起至款清止的约定利息。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6元,减半收取943元,由被告陈章华、曾红梅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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