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夏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2********06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781民初210号 |
案号 |
(2021)赣0781执16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杨夏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西瑞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25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3月2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0元,由被告杨夏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