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米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33********070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33民初553号
案号
(2021)冀0133执6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张瑞安与被告高米娜离婚。二、限原告张瑞安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被告高米娜的陪嫁物品:661-6柜一套、6门柜一套、梳妆台一个、真皮沙发一套(3、躺1)、茶几一个、餐桌一个、椅子四把、鞋柜一个、电视柜一个、tcl55寸曲面彩色电视机一台、小天鹅滚筒洗衣机一台、美的三厢72柜式空调一台、美的冰箱一台、茶吧机一台、新日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各一辆、九阳料理机一台、电压力锅一台、电磁炉一台、挂衣架一个、双人被两个、双人褥子两个、夏凉被两个、双人褥单三个。三、限被告高米娜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张瑞安彩礼款167550元。四、驳回原告张瑞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1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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