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樊俊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23********2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31民初231号
案号
(2021)冀0131执9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2021年5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元李彦飞欠款及逾期利息共计27000元为清;若逾期按照2021年6月1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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