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10********0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1民初4099号
案号
(2021)赣0731执8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平尚欠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借款期内利息11,800元、截至2020年8月26日逾期还款利息21,731.67元、复利2,564.34元及自2020年8月27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实际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7.7%计算),上述款项由被告郭平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20,000元,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每月25日前偿还2,000元,剩余借款本息及逾期利息、复利于2021年12月25日前全部付清(上述款项支付至户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账号:82560620105000926);二、如果被告郭平上述任何一期未足额偿还,视为债务全部到期,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郭平一次性清偿全部款项。本案受理费3,022元,减半收取1,511元,由被告郭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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