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耀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82********4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03民初3681号
案号
(2021)粤0703执37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19604990】。一、被告林耀辉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101238. 65元、分期手 续费3766.46元及计至2019年1月3日的利息11083. 74元(2019 年1月4日起的利息按照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 止);二、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问的 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2841. 77元,由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 分行负担25元,被告林耀辉负担1395. 8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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