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进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21********10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721民初867号
案号
(2020)粤1721执8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251205600210】。一、解除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西县支行与被告黄进才、被告阳江市粤丰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44020120160261486);二、限被告黄进才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尚欠借款本金282880.49元、利息22611.16元及2019年3月9日后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西县支行;三、被告阳江市粤丰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西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58元,由被告黄进才、阳江市粤丰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3-31
发布时间
2021-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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