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7********32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121民初2068号 |
案号 |
(2019)黑1121执2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嫩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琴、何开文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金英美借款本金180万元及该借款本金产生的利息,利息自2018年5月7日起至实际履行时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何敦建对被告何琴、何开文的还款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何敦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何琴、何开文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18元,由被告何琴、何开文、何敦建共同负担26,326元,原告金英美负担692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何琴、何开文、何敦建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间为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嫩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时间 |
2021-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