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塑料制品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3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8民初144号 |
案号 |
(2021)苏0118执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塑料制品厂、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南京文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27875元,同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5575元;二、驳回原告南京文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12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638元,由被告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塑料制品厂、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901元,原告南京文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81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宏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37833145239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北辰区西堤头镇津榆公路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