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瞿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3********02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6民初850号 |
案号 |
(2021)苏0506执20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瞿娟于2021年3月底前归还原告苏荣借款本金200000元、截至2019年4月24日利息3000元,合计203000元,以及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如被告瞿娟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苏荣可以就被告瞿娟未履行的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原、被告之间就本案再无任何纠葛。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47元、财产保全费1918元,合计人民币4665元,由被告瞿娟负担(此款已由原告苏荣垫付,被告瞿娟于2021年3月底前给付原告苏荣)。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