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3********1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6民初9274号
案号
(2021)苏0506执17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秦龙同意支付原告吴中区甪直赐凯钢材店货款78000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38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40000元。如被告未能按时足额付款,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的剩余全部款项(包括未到期部分)一并申请执行。二、原告吴中区甪直赐凯钢材店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上述调解方案履行后,双方就本案买卖合同再无其他任何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6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2176元,由原告吴中区甪直赐凯钢材店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时间
2021-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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