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桂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1********04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323民初3596号 |
案号 |
(2021)粤1323执9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81213600100】。2020年11月9日,惠东县人民法院对申请人诉被执行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粤1323民初3596号《民事判决书》正式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判决:一、确认原告周海龙与被告胡桂云于2017年8月10日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书》无效;二、被告胡桂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周海龙返还购房款60900元;三、驳回原告周海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被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