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州市金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003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1102民初2115号
案号
(2019)桂1102执18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贺州市金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邱泰兴购房款5万元及利息(从2013年6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被告贺州市佳成房产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应返还原告邱泰兴1.2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3年5月15日起计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贺州市金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44元,被告贺州市佳成房地产交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11-08
发布时间
2019-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桂1102执1823号
立案日期
2019-11-08
执行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5675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艳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100200346276J
登记机关
贺州市八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贺州市新兴北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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