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州市金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003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103民初1322号
案号
(2019)桂1103执5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麦茂华、吴英前与被告贺州市金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商品房预约合同关系;二、被告贺州市贺州市金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应退还原告麦茂华、吴英前购房意向金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9月6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本案件受理费2280元,减半收取11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贺州市金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应付款项,债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9-02
发布时间
2019-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艳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100200346276J
登记机关
贺州市八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贺州市新兴北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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