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樊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81********1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1026民初1573号 |
案号 |
(2021)冀1026执10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樊强给付原告王建林货款198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98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4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5元,由被告樊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