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耿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706********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702民初942号 |
案号 |
(2021)冀0702执4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耿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李文贤借款本金396105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140000元从2019年1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6.7%计算支付至实际偿还之日止,360000元从2019年12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16.6%计算支付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剩余借款分别以各笔借款本金为基数,分别从实际借款之日起支付利息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714元,减半收取计2135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耿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