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耿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706********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702民初942号
案号
(2021)冀0702执4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耿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李文贤借款本金396105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140000元从2019年1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6.7%计算支付至实际偿还之日止,360000元从2019年12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16.6%计算支付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剩余借款分别以各笔借款本金为基数,分别从实际借款之日起支付利息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714元,减半收取计2135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耿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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