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秋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34********1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38民初1130号 |
案号 |
(2021)冀0638执2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孟秋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伟代为清偿的借款本金87000元及利息38986元、执行费1219.82元,合计127205.82元;并支付前述款项自2020年5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张文彬、张文婷对上述债务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844元,减半收取计1422元,由被告孟秋兰、张文彬、张文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