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秋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34********15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38民初1130号
案号
(2021)冀0638执2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孟秋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伟代为清偿的借款本金87000元及利息38986元、执行费1219.82元,合计127205.82元;并支付前述款项自2020年5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张文彬、张文婷对上述债务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844元,减半收取计1422元,由被告孟秋兰、张文彬、张文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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