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明平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622********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304民初1434号 |
案号 |
(2021)鄂0304执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明平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黄化兰100000元。二、驳回原告黄化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300元,由被告明平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