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明平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622********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304民初1434号
案号
(2021)鄂0304执2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明平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黄化兰100000元。二、驳回原告黄化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300元,由被告明平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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