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222********00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1民初10047号 |
案号 |
(2019)津0111执12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亿美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前给付原告天津中信宝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3875元;二、被告梁艳对上述货款承担连带责任;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其他无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4元,由被告天津亿美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梁艳负担(被告直接给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本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9-03-20 |
发布时间 |
2019-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