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凤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21********5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8102民初979号
案号
(2021)黑8102执13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凤林、金全侠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矗土地承包费70 000元,并以本金70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从2020年4月2日起计算利息至款项还清为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偿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5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王凤林、金全侠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三江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时间
2021-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