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524********1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8102民初14号
案号
(2021)黑8102执11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帅于2021年3月31日前给付原告韩继承欠款本金30 000元,并以本金30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12,从2019年11月3日计算至实际给付止的利息;二、被告何帅于2022年3月31日前给付原告韩继承欠款本金30 000元,并给付以本金30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12,从2019年计算至实际给付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 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何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三江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时间
2021-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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