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4********1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8102民初14号 |
案号 |
(2021)黑8102执1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帅于2021年3月31日前给付原告韩继承欠款本金30 000元,并以本金30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12,从2019年11月3日计算至实际给付止的利息;二、被告何帅于2022年3月31日前给付原告韩继承欠款本金30 000元,并给付以本金30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12,从2019年计算至实际给付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 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何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三江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