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霍明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1********5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8102民初1826号 |
案号 |
(2021)黑8102执9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霍明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赵小波借款200000元被告马艳红、霍明力、刘洪娟对被告霍明辉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霍明辉、马艳红、霍明力、刘洪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三江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