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郝氏塑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2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81民初1193号 |
案号 |
(2019)冀0181执13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郝氏塑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耿克货款人民币38795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金钱债务乘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乘迟延履行期间计算。案件受理费770元,减半收取计385元,由被告河北郝氏塑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时间 |
2019-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181执1304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16 |
执行法院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8795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郝建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81665281951B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辛集市南吕村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