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成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33********3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26民初1087号
案号
(2021)赣0926执2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鼓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胡广昌要求判令被告马成松立即归还所欠原告工程款42000元及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1日利息4200元,共计46200元;被告马成松表示此欠款属实,同意于2021年1月30日前归还22000元,剩余20000元于2022年1月30日前还清,其余诉讼请求原告放弃,原告胡广昌对此表示同意,并表示如被告马成松在上述任一期限内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归还所有尚未偿还的借款。二、案件受理费955元,减半收取计477.5元,由原告胡广昌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鼓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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