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4********0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1民初3820号
案号
(2021)赣0731执7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鹏尚欠原告张於光借款本金300000元,限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还清;二、若被告金鹏逾期还款,则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自2018年12月1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利随本清;三、案件受理费3215元,由被告金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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