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路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81********1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81民初2521号 |
案号 |
(2021)赣0781执13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路明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谢敏归还借款本金60000元;二、驳回原告谢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由原告谢敏负担150元,被告曾路明负担650元。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谢敏预交,限被告曾路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付清6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