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路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81********1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81民初2521号
案号
(2021)赣0781执13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路明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谢敏归还借款本金60000元;二、驳回原告谢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由原告谢敏负担150元,被告曾路明负担650元。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谢敏预交,限被告曾路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付清6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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