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81********5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81民初4495号 |
案号 |
(2021)赣0781执1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建华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谢雪明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二、驳回原告谢雪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曾建华承担,该费用原告谢雪明已预交,限被告曾建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