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3********12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982民初1277号 |
案号 |
(2021)赣0982执恢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邓耀辉偿还原告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0万元,利息人民币55179.26元(计算至2018年5月7日止),合计人民币455179.26元,按年利率10.353%支付自2018年5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借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王艳华对被告邓耀辉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邓斌对被告邓耀辉的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邓耀辉、王艳华、邓斌抵押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12元,由被告邓耀辉、王艳华、邓斌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