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建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34********3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34民初1755号
案号
(2021)冀0434执8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冯建雨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垫付赔偿款56000元;二、驳回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对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600元,由被告冯建雨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20
发布时间
2021-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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