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客卫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04********45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84民初3908号
案号
(2021)冀0684执13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自愿放弃对被告刘福清的诉讼主张;二、原告与被告客卫青、刘福云均认可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被告客卫青自愿于2020年12月25日前偿还原告借款5000元,2021年2月25日前偿还原告20000元,2021年8月25日前被告客卫青偿还原告25000元;2022年1月25日前被告客卫青偿还原告25000元;2022年7月25日前被告客卫青偿还原告25000元;2023年1月25日前被告客卫青偿还原告25000元;2023年7月25日前被告客卫青偿还原告25000元;2024年1月25日前被告客卫青偿还原告25000元;2024年7月25日前被告客卫青偿还原告25000元;被告客卫青自2018年10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如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期履行,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三、被告刘福云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四、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客卫青负担;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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