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成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24********05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524民初107号 |
案号 |
(2021)冀0524执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柏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郝成浩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付军国欠款本金7,8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7,800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10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0月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柏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