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尚云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5********6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5民初1459号 |
案号 |
(2021)冀0425执6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尚云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大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同时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5,655元(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照约定月利率9.425‰计算自2016年12月28日起至2017年12月27日);二、被告尚云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大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照约定月利率9.425‰上浮50%计算自2017年12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三、驳回原告河北大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1元,由被告尚云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