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建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522********029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522民初525号
案号
(2021)黑0522执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友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钟建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友谊县嘉禾农资经销有限公司农药化肥款46 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7月26日起以本金46 000.00元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0.00元,公告费560.00元,共计1 510.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友谊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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