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2********1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04民初15048号
案号
(2021)湘0104执恢19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20年11月26日,被告任杰尚欠原告闵珊珊货款10,450元;二、被告任杰于2020年12月1日前向原告闵珊珊支付货款3,000元;于2021年1月1日前向原告闵珊珊支付货款3,000元;于2021年2月1日前向原告闵珊珊支付剩余货款4,450元;三、若被告任杰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协议按期足额付款,则原告闵珊珊有权自被告任杰逾期还款之日起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任杰承担违约金2,000元;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08元,减半收取104元,由被告任杰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7-20
发布时间
2021-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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