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02********15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04民初3496号
案号
(2021)湘0304执7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冯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信用卡本金99 910.14元并支付利息10 655.16元、其他应收手续费153元,合计110 718.3元,2020年5月31日之后的利息、其他应收手续费按《中国农业银行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支付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0元,减半收取计1320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负担60元,由冯勇负担12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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