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瑞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3********5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02民初2216号 |
案号 |
(2021)津0102执2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瑞华于2021年5月6日前偿还李墨借款本金60万元、于2021年8月6日前偿还李墨本金20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剩余本金250万元及利息(以5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偿还完毕的本金不再计算利息);二、如果刘瑞华未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李墨有权自逾期日起就全部未给付本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6068元,减半收取计28034元,由李墨负担14017元,由刘瑞华负担14017元(于2021年5月6日前给付李墨);四、李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