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瑞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13********5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02民初2216号
案号
(2021)津0102执26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刘瑞华于2021年5月6日前偿还李墨借款本金60万元、于2021年8月6日前偿还李墨本金20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剩余本金250万元及利息(以5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偿还完毕的本金不再计算利息);二、如果刘瑞华未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李墨有权自逾期日起就全部未给付本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6068元,减半收取计28034元,由李墨负担14017元,由刘瑞华负担14017元(于2021年5月6日前给付李墨);四、李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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