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华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2********2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13民初5551号 |
案号 |
(2021)苏0413执15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华军同意归还原告郎鹏借款本金人民币24200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二、如被告曹华军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则另行赔偿原告郎鹏损失人民币2000元,且原告郎鹏有权一次性申请执行被告曹华军未履行部分款项及损失2000元。三、原告郎鹏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曹华军负担,此款原告郎鹏已预交,被告曹华军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此款迳付原告郎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2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坛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